产品详情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列的伤残项目,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该给付金额为按所致伤残根据评定标准评定的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计算,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终止。(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不包括该被保险人本人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操作人员或机组成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或致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所列的伤残项目之一者,保险公司以保险金额为限按主合同的保险责任给付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境外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而进行必要治疗,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九十天内已在医院及/或在境外的医疗诊所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含住院及门诊医药费用)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发生合同约定情况,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因此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而实际支出的往返该被保险人所在地与探访者所在地的经济舱位机票、船票或火车票的交通工具票款,以及上述探访亲属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住宿费用,或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同行旅伴因需要在被保险人所在地照顾被保险人或看护其遗体而实际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住宿费用。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经保险公司指定的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运送必要的,则将该被保险人送至当地或其他就近地区符合治疗条件的医院;经保险公司指定的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送返必要的,则将被保险人送返至其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注意事项
重要提示
费率表 保险金赔付比例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承保机构
本产品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含深圳市)、江苏省、浙江省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不含港澳台)。
线上服务
本产品已实现在线投保、承保的线上服务。
如实告知
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支付和凭证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如已预留邮箱地址,投保完成后,电子保单会直接发送至您邮箱,如未收到电子保单可以通过联系销售平台在线客服协助提供。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如投保人为企业,可提供专票。 本产品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分期支付保险费。如您选择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则保险公司将在投保时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如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首期保险费将在投保时候按您选择的支付方式收取,除首期保险费外的其他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从约定账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划转。